加拉太书第4章逐节注解、祷读

【加四1】「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加四2】「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到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加四3】「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

【加四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加四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 四1-7的主题是「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进一步阐述三23-29的救恩历史,与四21-31「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前后呼应。
  • 在当时的罗马社会,未成年的儿子「虽然是全业的主人」,有资格继承产业,但还不能「承受产业」(1节),受制于「师傅和管家」(2节)的约束,没有自由、无权作决定,「与奴仆毫无分别」(1节)。而孩子成年的年龄由父亲预定「等到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2节),将会给儿子举行成人礼,穿上代表成年人的托加长袍(Toga virilis),继承人的地位和公民的身分将得到社会的承认。「师傅」(2节)指照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管家」(2节)指管理家庭的事务、账目和财产的奴仆。
  • 世人在「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三23),受制于「世俗小学」(3节)的约束,也就是真理的启蒙阶段,包括犹太人的律法或外邦人的哲学和道德(罗二15)。就像地上的父亲为儿子预定成年的时候一样,父神也预定了基督降临的时候,以救拔祂所拣选的人脱离律法的捆绑,被收养为神的儿子(4-5节;三13-14)。
    • 「及至时候满足」(4节),也就是到了神计划中的时候。此时,罗马帝国带来了相对和平的环境和便于旅行的道路系统,希腊文明提供了可以在整个帝国通用的希腊语,犹太人则在地中海一带的会堂里传扬旧约律法和弥赛亚的盼望。更重要的是,人类已经犯过了所有能犯的恶行,尝试了所有能行的善事,发明了各种能发明的宗教和哲学。这时,「神就差遣祂的儿子」(4节)带着使命来到人间,作为神的救恩使者(来三1)。神的救赎要等到「时候满足」,神对每个信徒的救恩也要等到「时候满足」。当时候没有满足的时候,我们常常以为自己是个好人;只有时候满足了,事实才会让我们看清自己的罪人本性,承认自己需要救恩。
    • 「为女子所生」(4节),强调神的儿子取了完全的人性,是那位要伤蛇的头的「女人的后裔」(创三15)。祂不但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 「且生在律法以下」(4节),表明基督是生在律法以下的犹太人,祂完全遵守了律法,成就了律法(太五17),最终也承担了律法的咒诅(三13)。
    •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5节),这句话总结了「神差遣祂的儿子」的双重目的,也就是福音的总纲:「藉挽回、得名分 adoption through propitiation」(J. I. 巴刻《认识神》第十九章)。
      1.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不但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的惩罚(三13),更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的捆绑,把我们从想凭行律法称义的僵局中救赎出来。
      2. 「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也就是把我们收养为儿子,赐给我们神儿子的地位(罗八15),有资格承受神的产业(罗八23)。在福音所提供的一切福分中,称义是首要的礼物,而得名分是最高的特权。

【加四6】「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原文是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加四7】「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

  • 「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6节),让我们体验儿子的身分;这没有任何先决条件,完全是恩典。父神不但「差遣祂的儿子」,也「差祂儿子的灵」进入我们心中,不但收养我们为儿子,也使我们里面有神儿子的灵;不但赐给我们神儿子的地位,也要把我们培养成熟到可以实际承受产业的地步。三位一体的神全部参与了救赎的工作:圣父计划了救恩,圣子成就了救恩,而圣灵被作为「儿子名分的灵」(罗八15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赐给我们。
  • 正如神早已预言的:「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三十六27),圣灵是神赐给每一个信徒的礼物,祂不但使我们能确定自己是神的儿女(罗八16),而且感动我们像客西马尼园园的圣子一样(可十四36)亲密地呼叫神:「阿爸!父!」(6节),使「儿子」的客观事实成为主观的经历。「阿爸」是亚兰文的父亲,是小孩子在家中对父亲的昵称(可十四36),「父」是希腊文。把神称为「阿爸!父」,与谨守律法的形式主义正好相反,表明与神亲密的生命关系;不但是向神表达亲密、信任与顺服,也表明人找到了真正的自己和生命的意义。我们之所以能称呼神为「阿爸!父」,不是因为我们有好行为,因为圣灵在我们里面呼叫「阿爸!父」。
  • 最后,保罗宣告信徒「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7节),完全是靠着父神预定的安排(2节),而不是靠着遵行律法。后嗣的地位不是神学研究的成果,不同的派别有不同的观点;也不是靠着好行为换来的,随时还可能因着坏行为而失去。这是神儿子的灵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圣灵是我们在神家里拥有地位的凭据,证明我们已经靠着神的恩典,成为有权承受产业的后嗣(罗八16-17)。圣灵在我们身上的一切工作,都是要使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自己所得神儿子的名分,并且引导我们在儿子的地位上,向神作出更深的回应。许多信徒发现自己的属灵经验与新约相去甚远,所以焦急地尝试各种窍门:凯锡克奋兴(Keswick experience)、完全降服(full surrender)、圣灵的浸(baptism in the Holy Spirit)、完全成圣(entire sanctification)、受圣灵印记(sealing with the Spirit)、说方言(the gift of tongues)、第二次皈依(second conversion)、静默祷告(prayer of quiet)、联合祷告(prayer of union)等等。但是,新约教导的重点从来都不是如何寻找圣灵的感觉,而是如何「靠圣灵行事」(五25)。虽然保罗从未见过罗马信徒,但他却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必定知道「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罗八16)。因此,我们当做的是「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 」(弗四30)、「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 」(帖前五19),而要「顺着圣灵而行」(五16)。
上图:古罗马的儿童,他们要到16或17岁才能成为罗马公民,之前没有权利。大多数儿童在家接受教育。如果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男孩也可以上学,学习读书、写作、数学、演讲以及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罗马公民。受过教育的奴隶往往是他们的老师,希腊奴隶尤其抢手。

上图:古罗马的儿童,他们要到16或17岁才能成为罗马公民,之前没有权利。大多数儿童在家接受教育。如果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男孩也可以上学,学习读书、写作、数学、演讲以及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罗马公民。受过教育的奴隶往往是他们的老师,希腊奴隶尤其抢手。

【加四8】「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加四9】「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加四10】「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

【加四11】「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 四8-20的主题是「不要再作奴仆」,这是本书交错对称结构的中心和转折,保罗以牧者心肠劝勉加拉太人:既然已经得了儿子的名分,就不要再回到律法之下作奴隶
  • 圣经里的「认识」(8节),不只是知道、知识而已,而是一种深入的经历、关系。神和人之间的关系,夫妻之间的关系,都可以用「认识」这个词来表达。
  • 加拉太人在信主之前,被外邦的偶像辖制,「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8节)。人若「不认识神」(8节),就是在不自由的状态下,在世界的宗教、哲学、思想和一切「本来不是神的」辖制下,给一切「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 加拉太人信主之后,进入了个人与神彼此认识的亲密关系。从人的观点看救恩,是人「认识神」(9节)。从神的观点看救恩,我们「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9节;太七23),因为救恩不是人主观的选择、或者想象的结果,而是出于神的旨意。人之所以能认识神、爱神,是因为被神认识的结果(林前八3);当我们还不认识神的时候,神已经拣选了我们,主动向我们启示祂自己(耶一5;诗一百三十九1)。
  • 「懦弱无用的小学」(9节),指真理的启蒙阶段,包括犹太人的律法或外邦人的道德哲学。「懦弱」,是因为这些既不能给人力量胜过罪,也不能给人力量过敬虔生活,「无用」,是因为这些既不能使人称义、也不能使人承受产业。对于加拉太人来说,这些「小学」的内容包括「日子、月份、节期、年份」(10节),可能指犹太律法中的安息日、月朔、宗教节日、安息年和禧年等等。人的本性总是喜欢看得见的事物,因为它们比看不见的应许叫人感觉更实际、更有把握。但在神的眼中,用谨守律法来取代倚靠基督,与用偶像来代替神没有区别,都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信徒的善行不是被迫服从律法的管教,而是甘心顺服圣灵的带领(耶三十一33-34);不是奴仆努力讨好主人,而是儿子向父亲表达爱心。一个把自己当作奴仆的儿子,就像浪子的哥哥那样可怜(路十五29)。人若强调圣经的崇高道德标准,也会用这些道德标准来代替基督,聚焦于自己该做些什么、不该做什么,想靠自己的努力来「活出基督」,结果更像一个孔孟门徒、而不是基督徒。
  • 「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11节),这是表达保罗迫切想要挽回加拉太人的心情,并不是说他们会在得救后失去救恩。
  • 1-7节并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而是保罗已经传过的基本福音真理。但是,加拉太人有保罗这样的好老师,又有了圣灵内住,不但没有明白,反而很快「去从别的福音」(一6);不但没有翻转,反而很快「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9节)。因为当惯奴仆的人,不习惯过自由的生活,总觉得被某个轭辖制会更加安心、更为保险。圣经的历史证明,人既难明白、又难翻转,不是用世人的常理来假装明白,就是用肉体的努力来冒充翻转。许多自以为明白的人,其实并没有明白,只是用各种赝品代替福音。不认识神的时候,是被罪恶和死亡辖制;认识了神以后,是被事奉和行为辖制,始终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加四12】「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加四13】「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

【加四14】「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

【加四15】「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

【加四16】「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

  • 「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12a),意思可能是说:「你们要像我一样脱离律法。因为当我悔改信主后,就变成外邦人的样式,不再活在律法之下了」。但那些加拉太的外邦人归信主后,却想把自己变成犹太人的样式,将自己置于律法的捆绑下。
  • 13节可译为「你们知道,我因为身体有疾病才有第一次传福音给你们的机会」(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圣经并没有记载这「疾病」究竟是什么。
  • 「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14节),说明保罗当时的身体状况会导致人的轻看。当时的人视疾病为受神的刑罚(徒二十八4),但加拉太人过去并没有因此「亏负」(12节)、「轻看」(14节)保罗,反而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14节)。「神的使者」可能指保罗的使徒身份,也可能指保罗当初在路司得被当作希腊神话里神的使者希耳米(徒十四12)。
  • 「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15节),可译为「你们当日的好意哪里去了呢」(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
  • 「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15节),可能用来表明感谢的夸张修辞。
  • 「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16节),指加拉太人被假师傅搅扰之后,对待保罗的态度救变了。因为假师傅「因行律法称义」的教导听起来符合人的常识,所以他们不愿意再听似乎有违常理的真理。谬误很容易使人彼此包容、一团和气,真理却常常使人彼此为仇。

【加四17】「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是要离间你们(原文是把你们关在外面),叫你们热心待他们。」

【加四18】「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加四19】「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加四20】「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 17节可译为「那些热心待你们的人,不怀好意,是要隔绝你们,好使你们热心待他们」(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许多人看起来很有爱心,满口谄媚之言,但却是居心叵测。在后现代的社会,那些以「爱心、宽容、自由、多元化」之名包容罪恶、否定真理的人也是如此,目的都是要把人隔绝在救恩的门外
  • 「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18节),但动机却要诚实无伪。过去保罗与加拉太人同在时,加拉太人表现了极大的热心(14节)。保罗希望现在他不在那里的时候,他们也能这样对待他,敞开自己、接受劝勉。
  • 在12节,保罗把加拉太人称为「弟兄们」,到了19节,更进一步称呼他们「我小子啊」,直译是「我的孩子们哪」(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这是一个温柔的称呼,虽然加拉太人把保罗当作仇敌,保罗却把他们当作属灵的孩子,把自己比作处于分娩阵痛中的母亲,愿意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19节)。传肤浅的福音很容易,传全备的福音却常常需要「再受生产之苦」,所以才需要主耶稣「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二十二18)。
  • 「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19节),是形容基督掌管信徒的生命到一个地步,使他们的灵性稳固、不再轻易动摇,就像胎儿已经成形。保罗为这些加拉太人「心里作难」(20节),不甘心眼看他们被假师傅毁掉,盼望能再他们相聚,亲自将他们引回福音的正路,好使他不必再用这种责备的「口气」(20节)。传福音应当深入浅出,深刻却不必深奥,浅显也不等于肤浅。只有用生命代替技巧、思考代替煽情,用诸般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西一28),才能让基督成形在人里面。

【加四21】「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

【加四22】「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加四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 四21-31的主题是「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与四1-7「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前后呼应。在8-20节的牧者劝勉之后,保罗结束了对福音真理的辩护,开始呼吁加拉太人根据真理采取行动。首先,保罗对比了为奴的和自由的,要求加拉太人与搅扰他们的假师傅断绝来往(30节)。
  • 那些「愿意在律法以下」(21节)生活的加拉太人,轻信了假师傅的迷惑,自己却没有好好地阅读律法书。所以保罗敦促他们自己去读一读律法书、也就是摩西五经:「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21节)?保罗实际上是说:如果你们一定要遵行律法,你们真的知道「经上是怎么说的」(30节)吗?让我告诉你:「要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30节)!
  • 「律法上记着」(22节),指创十六至二十一章的梗概。加拉太的假师傅根据创十七11,强调外邦人只有行割礼(六13),才能确保自己承受亚伯拉罕的福。既然加拉太人喜欢他们的拉比式论述,保罗就用犹太拉比惯用的「律法上记着」开始,用拉比的方式来回应假师傅: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都行了割礼,但最终是哪一个承受了产业呢?
  • 「一个是使女生的」(22节),也就是亚伯拉罕妻子的女奴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22节),也就是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生的以撒:
    1. 这两个儿子的地位不同。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不同的法律对于主人和他女奴所生孩子的规定各不相同,主要取决于父亲的认可,未被认可的儿子通常仍然是奴仆。自由人所生的儿子则是自由的,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2. 这两个儿子的出生方式也不同。以实玛利是「按着血气生」(23节),可以用自然来解释,不需要神的应许和神迹。以撒是「凭着应许生」(23节),无法用自然来解释,因为撒拉早已过了生育的年龄,完全倚靠神的应许和神迹。
上图: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约于主前1754年颁布的一部法律,是现存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在一根黑色的玄武岩圆柱上,现存于卢浮宫。其中170条规定:如果一个人的正妻和女奴都给他生了孩子,并且父亲生前向女奴所生之子宣告「吾儿」,则正妻之子与女奴之子平分父业,正妻之子先选取一份。171条规定:如果父亲生前没有向女奴所生之子宣告「吾儿」,则女奴之子不能与正妻之子分享产业,但必须确保女奴及其子女被释放。

上图: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约于主前1754年颁布的一部法律,是现存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在一根黑色的玄武岩圆柱上,现存于卢浮宫。其中170条规定:如果一个人的正妻和女奴都给他生了孩子,并且父亲生前向女奴所生之子宣告「吾儿」,则正妻之子与女奴之子平分父业,正妻之子先选取一份。171条规定:如果父亲生前没有向女奴所生之子宣告「吾儿」,则女奴之子不能与正妻之子分享产业,但必须确保女奴及其子女被释放。

【加四24】「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加四25】「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加四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加四27】「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 「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24节),表明这是寓意解释,假师傅不能反对,因为犹太拉比都喜欢用寓意解经。保罗用这两个妇人来比喻两约,目的不是证明真理,而是为了说明真理,因为这个历史事实所表明的属灵原则,和救恩的历史是一样的。
  • 保罗首先比较了「两约」(24节),第一个是源于西奈山的摩西之约,神以律法的形式颁布;凡在此约之下的人都是为奴的,正如使女夏甲生出的是奴仆。保罗并没有明确指出另一个约是什么,但在本信中并非指新约,而是指神所应许的亚伯拉罕之约(三15;创十七2-21);凡在应许中出生的,都是自由之母生出的自由儿女
  • 保罗接着谈到两个耶路撒冷(25-26节)。夏甲代表当时地上的耶路撒冷,也就是犹太教,不但被罗马奴役、而且在律法之下为奴,所以说「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25节)。撒拉代表那「在上的耶路撒冷」(26节),是所有从应许而生之人的母亲,也是蒙拣选者用信心仰望的家乡(来十一22),将来还要临到地上(启二十一2)。犹太人向来以身为亚伯拉罕和以撒的后裔为傲,看不起以实玛利的子孙。现在保罗却将两者易位,叫犹太人目瞪口呆。
  • 27节引自赛五十四1,原来是指着以色列和耶路撒冷说的。保罗并不是解释圣经,而是说撒拉之前不育,后来却蒙福生子,最终得着比夏甲更多的后裔,与这段经文的原则是一样。同样,金银宝石的事奉起初往往没有草木禾秸的事奉那样热闹、人数那样众多,但最终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的时候,「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27节)。 犹太人并不反对外邦人大量信主,因为旧约早有预言;让他们的自尊心受伤的,是外邦人不必先成为犹太人,就可以成为神的百姓。

【加四28】「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加四29】「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加四30】「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加四31】「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 28-31节,保罗的人称代词从「你们」(21节)变成了「我们」(28、31节),表示与加拉太人认同。为了把律法书里的原则应用到加拉太人身上,保罗做了三个比喻:
    1. 用以撒的出生来比喻基督徒的重生。正如以撒的出生是超自然的,是凭应许所生的儿子,我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三26),经历了超自然的重生(约三3、5),也是凭着神的应许。「凭着应许作儿女」(28节),意味着不是靠人的品德、行为,而是靠着恩典;意味着我们没有任何神看得上的优点,否则何必「凭着应许」呢?因此,既然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就不要再靠律法的行为苦苦挣扎
    2. 用以实玛利逼迫以撒来比喻假师傅搅扰信徒。在亚伯拉罕庆祝以撒断奶的宴会上,以实玛利戏笑男孩以撒(创二十一8-9)。同样,「按着血气生的」(29节)、倚靠自我努力生出来的假师傅也不断搅扰那些「按着圣灵生的」(29节)信徒,这是人的宗教对福音的必然反应。
    3. 用亚伯拉罕的清理门户来比喻加拉太人的责任。当撒拉看见以实玛利取笑以撒时,要求亚伯拉罕「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30节),而神也同意了她的请求(创二十一10、12),因为神的应许是给以撒的。保罗提醒加拉太人,遵守律法并不能使人承受神家的产业,只有「属乎基督」的才能「照着应许承受产业」(三29);应该与假师傅和他们的追随者断绝来往,因为「本乎律法」和「本乎应许」的原则不能共存(三18),两者不可能殊途同归,「按着血气生的」的人一定会妨碍「按着圣灵生的」的信徒承受产业。
  • 三7-29强调了父亲的身分:因信与基督联合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三29);四21-31进一步强调了母亲的身分:「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而信徒「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31节)。保罗敦促加拉太人认识自己的地位,因为人的地位能决定思想,身分是行为的基础,只有清楚理解我们是「按着圣灵生的」的自由之子,才能「顺着圣灵而行」(五16),不再「被奴仆的轭挟制」(五1)
上图:主前19世纪的苏美尔文里皮特·伊什塔法典(Code of Lipit-Ishtar),由美索不达米亚古城伊辛(Isin)的国王里皮特·伊什塔(Lipit-Ishtar,主前1870-1860年在位)颁布。其中第25条规定,如果主人给女奴自由,女奴为主人生的孩子就不可与主人妻子所生的孩子分享财产。

上图:主前19世纪的苏美尔文里皮特·伊什塔法典(Code of Lipit-Ishtar),由美索不达米亚古城伊辛(Isin)的国王里皮特·伊什塔(Lipit-Ishtar,主前1870-1860年在位)颁布。其中第25条规定,如果主人给女奴自由,女奴为主人生的孩子就不可与主人妻子所生的孩子分享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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