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读经 | 申命记21章


 
未破谋杀案除罪的规定
21:1 “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
21:2 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
21:3 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
21:4 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21:5 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拣选了他们侍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
21:6 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
21:7 祷告(原文作“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
21:8 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21:9 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有关女战俘的案件
21:10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21:11 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21:12 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21:13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21:14 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关于长子的继承权的规定
21:15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21:16 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
21:17 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份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对逆子的处置
21:18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
21: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21:20 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21:21 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其他的条例
21:22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
21:23 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

以上音频由汉语圣经协会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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