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诚为主 | 11月2日 权柄与自主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十四15)

 

        我们的主从不坚持要人顺服他;他虽然强调什么是当行的,却从不运用手段强逼我们去行。我们顺服他必须出于灵里的合一。因此,主谈到作门徒时,总加上“若”字 – 你要是不想,可以不做。“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你要放弃自己的主权,把它交给主。主并不是论及永世的地位,他乃是说在现今的景况中,怎样才可以成为他合用的器皿。正因如此,主的话听来是这样严厉(比较路十四26)。千万不要撇下说这话的那一位主,去解释经文。


        主并没有给我什么规条,他把标准说得很清楚;我若是爱他,会毫不犹豫去遵行他的话。若我犹豫不行,就表明我另有所爱,而这一位与他争竞的,就是我自己。主耶稣不会推我顺服他,我必须自己顺服。一顺服,我就成就了在属灵领域中神所命定的。个人生命中也许充塞了无数琐事,根本无人留意的;可是若在这等无常的际遇中顺服主,这些事就成为我见神面的洞口。


        当我与神面对面,会发现千万人因我的顺服而蒙福。人的心一旦顺服,神的救赎就必然产生创造力。我若顺服基督,神的救赎就会透过我涌流到别的生命上,因为在顺服的行动背后,是全能神的实体。


注:
路十四26:“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爱我胜过爱: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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