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子吟 | 第四章 耶稣基督复活的证据(1)


        第四章 耶稣基督复活的证据
 
        谈到信仰,人们(尤其是知识分子)通常认为,科学家的信仰立足于观察和数据,是客观、真实的,而基督教和其他宗教的信仰,则源于人的主观意念,因而是不可靠的。我过去也这样认为,所以对基督教不屑一顾。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基督教信仰有别于其他宗教的根本点,在于基督徒的信仰是建立在客观事实上的真实信仰。这一客观事实就是耶稣照《圣经》所预言的那样从死里复活。
 
        耶稣基督的复活是一个历史事实,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我们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众人更可怜”(林前十五14、19)。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他是神的儿子,要拯救一切相信他的人。如果基督死后乃不能复活,那么信他的人哪里还有永生的盼望呢?可见,耶稣基督的复活确为基督徒信仰的根基和核心。对这样一件在两千年前发生的重大事情,我们怎样监别其真伪呢?
 
        对一般人而言,“历史性”意即在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事,即使是一件空前绝后、令人费解的事。但许多历史学家则认为,只有在我们的时空及因果关系中发生的事,才能称之为 “历史性事件”,因而把死里复活这类事件排除于“历史”的范畴之外。有趣的是,新约《圣经》中关于耶稣复活的记载,完全符合这些史学家的要求。福音书完全没有描述耶稣从死里复活的实际过程,更未尝试去探讨其中所包含的生理或其他因素,他们所记载的全是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即符合我们时空观和因果关系的事),就是耶稣被安葬后的第三日,尸体不见了,以及那些看见耶稣显现的人的种种经历。我很赞同一些学者的看法,即,耶稣复活的过程及意义是神学的范畴,而耶稣复活这一件事本身却属于历史的范畴,可以用考察一般历史史事的方法加以考察。
 
        比如,我们虽未目睹辛亥革命,但推翻帝制、建立民国的事实,及许多当事人的回忆录及史学家的考证,我们确信一九一一年中国发生了这场伟大革命。现在,让我们用同样的方法,即事实本身的证据、历史的考证、《圣经》的预言、事件对后世的影响等几个方面来考察耶稣复活的证据。
 
        一、事件本身的证据
 
        事件本身的证据包括尸体不见了、耶稣复活后的多次显现和门徒的改变三个方面,现在逐一加以讨论。
 
        尸体不见了
 
        耶稣在星期五被钉十字架气绝后,他的门徒向罗马巡抚彼拉多求情,取下耶稣的遗体裹好后,安葬在耶稣的门徒约瑟新凿好的一个石墓里。墓用可滚动的巨石封好后,由一队兵士看守。第三日(即周日)几个妇女来到耶稣墓地时,发现封墓的石头已被挪开,裹尸布完好地留在原处,但耶稣的尸体却不见了,仅是一座空墓。对耶稣的尸体不见了这一事实,耶稣的门徒与反对耶稣的人没有分歧。但尸体到哪里去了呢?近两千年来众说纷纭。但归纳起来,不外这几种看法:耶稣的门徒偷走了尸体;犹太人或罗马人偷走了尸体;妇女们看错了坟墓;耶稣在十字架上没有死、安葬后醒过来逃走了;耶稣从死里复活了。
 
        根据〈马太福音〉的记载,当几位目睹耶稣复活的守墓士兵进城、把经过告诉犹太祭司长后,“祭司长和长老聚集商议,就拿许多银钱给兵丁说:‘你们要这样说:‘夜间我们睡觉的时候,他的门徒来把他偷去了。’倘若这话被巡抚听见,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兵士受了银钱,就照所嘱咐他们的去行;这话就传说在犹太人中间,直到今日”(太二十八11~15)。门徒偷走尸体、制造耶稣复活的神话这一说法最具蛊惑力。但只要冷静分析,此说是站不住脚的。第一,此说的逻辑是自相矛盾的。守墓的兵丁若醒著,绝不会让门徒把尸体偷走;若兵丁们都睡了,他们怎么知道是门徒把尸体偷走了呢?第二,门徒不具备勇气和能力。耶稣的门徒虽追随耶稣三年之久,耶稣也一再告诉他们他死后第三日要复活,但门徒们似乎仍不明白。所以当耶稣被抓后,门徒即四处逃散。耶稣钉十字架时,门徒中仅约翰在场。耶稣被安葬后,门徒们失去了依靠,悲痛、胆颤、闭门不敢出屋,各人准备重操旧业,赖以为生。在这种状况下,门徒没有勇气冒著与全副武装的士兵正面冲突的危险去偷尸体;即使他们有这样的勇气,并巧妙地避开了兵士的视线,进入了坟墓,他们也绝无那种从容,细心地把裹尸布层层解开、放好,然后只把尸体偷走。第三,门徒没有偷尸体的动机。若真是门徒偷走尸体、捏造复活的谎言,这恐怕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欺骗了。门徒们也当是千古罪人。但耶稣的门徒(卖主的犹大除外)都是正直、诚实、品德高尚的人,决不至出此下策。许多正统的犹太教徒,他们虽不赞同基督徒的信仰,但均不同意门徒盗尸的说法。他们认为耶稣门徒的品格清高,不可能作出这种卑鄙的事来。另一方面,如果真是门徒偷了尸体,造了谎言,他们的动机又何在呢?谎言背后总隐藏著一己或集团的私利,或名、或利。但门徒盗尸无任何私利可图。相反地,他们宣扬主耶稣的复活,所得到的只是讥笑、谩骂、殴打、入狱和死刑。耶稣的门徒中,除约翰外,全部为主殉了道。历史上,为了自己的信仰赴汤蹈火、笑对屠刀的可歌可泣的事例不胜枚举。但为自己捏造的谎言、明白无误的虚假信仰去受苦、受死,恐怕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所以,门徒偷走尸体一说,既不符合门徒的主、客观条件,又与情、理相悖。
 
        怀疑罗马人偷走了尸体是缺乏理由的。当时巴勒斯坦在罗马人统治之下。犹太人一直盼望旧约《圣经》中预言的弥赛亚(救主)早日来到,以便领导他们反抗罗马政府,重新独立。如果耶稣从死里复活,证明他就是弥赛亚,这将加速该地区的动荡,这是罗马政府所顾虑的。因此,罗马人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决不会假造耶稣复活的骗局。至于说是犹太人偷了尸体,则更不合理了。当时担任祭司职务的撒都该人和充当文士的法利赛人虽熟读旧约《圣经》,但他们拒绝承认耶稣就是旧约中预言的那位弥赛亚,进而以亵渎神的罪名迫使罗马巡抚彼拉多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他们不相信耶稣是弥赛亚,也深恐耶稣是弥赛亚,因为他们无法担当钉死耶稣的重罪。所以,在耶稣被钉死的第二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说:“大人!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著的时候,曾说:‘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就告诉百姓说: ‘他从死里复活了。’这样,那后来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罢,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太二十七62~65)。可见,反对耶稣的犹太人唯恐他的门徒把尸体偷走,而绝无自己把尸体藏起来、助长耶稣复活的神话之理。即使他们一时打错了主意,将耶稣的尸体收藏起来了;当门徒四处宣传耶稣从死里复活时,他们可以立即把尸体拿出来,一举打垮门徒的宣称。但事实是,当门徒宣称耶稣复活时,他们除了满心愤怒、恐惧、对门徒们诉诸武力外,一愁莫展。当权者的沉默成了复活的见证,与门徒的见证一样有力。
 
        有人猜想,妇女们发现空墓时,是否是她们找错了坟地?尽管第三日早上妇女去看耶稣的墓时,可能是黎明时分(约二十1;太二十八1;路二十四1),但找错坟地的可能性很小。因为,至少有两名妇女亲眼看见约瑟和尼哥底母安放耶稣身体的情形(可十五47;路二十三55),她们甚至“对著坟墓坐著”(太二十七61),看见安葬的全部过程,所以不易错认坟墓。即使妇女认错了,不可能门徒和法利赛人全都找不到葬耶稣的墓。更重要的是,耶稣并非被葬在公墓中,而是在约瑟的私人墓地,约瑟当然不可能认错(太二十七57~60)。
 
        再一种企图解释空墓的原因的是所谓“耶稣昏蹶论”,即认为耶稣在十字架上只是昏蹶过去,但被误认为死了,于是在空墓中得以喘息而醒过来逃走了。这种理论现已基本为人所废。因为一切早期的资料都强调耶稣已死。直到十八世纪法国的理性主义者范德瑞尼(Venturini)才提出这个理论,要用理性可以接受的方法,化解耶稣复活的伟大神迹。但此理论经不起查调和推敲。持此种观点的人,对十字架酷刑的极其残忍性缺乏了解。即使在最乐观的情况下,被钉的人也难还生,何况耶稣的死是由罗马士兵、百夫长、约瑟等检查后所公认的。一个罗马士兵在耶稣肋旁扎了一刀后,就有血和水流出来。最怕耶稣复活的精明犹太人,也对耶稣的死笃定无疑,只是担心他的门徒盗尸而已。再说,假若耶稣被从十架放下来后没有死,只是昏蹶过去,怎么可能想像他不吃不喝,在冰冷的石墓中躺一天两夜(身上紧紧地被布裹住,还有百十斤香料)后,竟可能奇迹般地醒过来,推开封墓的巨石、躲过兵士的严密防守而逃脱了?退一步讲,如果这一切真的都发生了,耶稣也只是在死亡线上残喘而已。按理他也应远走他乡暂时隐蔽才是,为何反而多次显现(下面要谈到)、并让门徒四处宣扬他的复活呢?他这样做不仅有悖常理,而且与他无瑕疵的品格(见第三章)是格格不入的。耶稣是世上唯一一位无罪的人,他绝不会撒谎、欺骗。再说,这样一位从昏蹶中醒过来、衰弱不堪的人怎能给门徒那样大的激励以至为宣告主的复活而不惜殉道呢?这种解释这么不合情理,以至不相信耶稣复活的怀疑论者史特劳斯(David Friedrich Strauss)也不敢苟同:“一个从坟墓里偷溜出来的半死之人,又弱又病,需要药物的治疗,需要包扎伤口,需要力量与休息,却还能让他的门徒觉得他已经胜过死亡与坟墓,使他们觉得他是赐生命的主,使他的门徒凭著这样的印象进入世界,达成他所托付他们的任务,这是不可能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苏醒过来的耶稣,只会削弱他们对他的印象,最多只能为他自己带来一片哀悼声,但绝不可能将他们的悲伤转变为狂热,将他们对他的尊敬提升到敬拜的地步”1。很多人都难以相信十八世纪的理性主义者,竟会用昏蹶这种理论来解释耶稣的复活。
 
        上述人们所提出的各种对耶稣尸体不见了的解释都站不住脚,唯一的解释只能是:耶稣确实战胜了死亡,从死里复活了。有人会想,用这种排除法,从尸体不见了,推论耶稣的复活不十分准确、可靠。这种考虑有一定道理,因为人们也许不能列举出尸体不见了的所有可能性。但我们也不应该忽视,以上列举出的关于尸体不见了的各种可能性,是人们两千年来所能推测出的、较能成立的几种可能性。所以,用这种排除法论证耶稣的复活,仍有很重的分量。另外还须指出,尸体不见了,只是耶稣复活的证据之一;耶稣复活还有一系列的证据。综合考虑这些证据,才不会落入“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试探之中。
 
        耶稣复活后的显现
 
        福音书记载耶稣在复活后的四十天内显现了十次,后来又在大光中向扫罗(即保罗)显现一次,一共十一次。有时是向个人显现(如向抹大拉的马利亚、彼得、雅各),有时向一小群人显现(如向以马忤斯路上的二人,十一位使徒等),最多一次是同时向五百多人显现。耶稣的显现有两个特点。一是耶稣可以随时随地地显现,出现和消失都相当突然和神秘,已不再受时、空的限制。二是,复活的耶稣绝对不是一个灵魂而已,他常在光天化日下显示自己,并参与日常生活(如旅行、用餐、捕鱼等)。他能同门徒们一起吃东西,又可邀请心中疑狐的多马,伸手去摸他手上及肋旁的伤痕。这些表明复活后的耶稣,不再是一般人的血肉之体,乃是一个再不会朽坏的灵体;这个灵体不仅是个灵或魂而已,而是有灵、有体的实体。虽然人有限的头脑无法了解耶稣复活的实际过程,也不能测透复活后的耶稣其身体的特质,但耶稣殉难后的多次显现,是耶稣复活的直接证据。
 
        有人曾试图用幻觉来解释耶稣的显现,认为人们看到的耶稣只是一个非真实存在的幻影而已。这种解释是缺乏生理学和心理学的依据的。首先,人产生幻觉是变态心理所致,需要一定的主、客观条件。比如,一位在战争中失去独子的母亲,常常思念自己的儿子,伤心落泪。当她坐在儿子的卧室里,或昔日与他共餐的厨房里,触景生情,思虑过度,有可能产生看见儿子的幻觉。但耶稣的门徒的情况则完全不同。虽然他们跟随耶稣三年,但对主耶稣的认识、了解,却仍相当不够和肤浅。虽然主耶稣曾一再告诉他们,他受难后第三日必将复活,但他们仍无法理解和相信。在耶稣被抓后,门徒即四处逃散。耶稣受难后,门徒个个惊恐、害怕,情绪低沉,有的甚至重操旧业,下海捕鱼。不用说他们没有切切盼望耶稣从死里复活的心态,即使当妇女们告诉他们耶稣复活后,他们却是不信,以为是胡言。当主亲自在他们中间显现时,他们仍惊慌害怕,以为所见的是魂,以至主耶稣责备他们不信,心里刚硬。门徒们的这种心态,很难产生看见耶稣的幻觉。从客观环境看,耶稣不仅在门徒藏身的那间小楼上显现,而且在各种时间、场合向不同人显现:有时在屋里,有时在路上、湖边、山上;有时在清晨,有时在上午、在下午。此等显现的各种环境不能用幻觉来解释。其次,幻觉往往是个人和主观的,但看见耶稣显现的不仅是一、两个人,有时是一群人,最多一次是五百多人。虽然也曾有多人同时经历相同幻觉的事例(如我从前看过一篇关于一群在野外露营的人,在夜里同时发生梦游的报导),这些人往往在精神生活及肉体状况上,同时经历一种变态的亢奋状态,如过度紧张、恐惧的情绪等。但同时看见耶稣显现的人,其身体状况、情绪、性格都不相同,多数人并无变态心理,他们同时看见复活的耶稣,无法用幻觉来解释。再则,与幻觉完全不同的是,复活的耶稣的显现均非惊鸿一瞥就消失了;门徒们不但看见耶稣,而且在不同场合中与他有过长时间的交谈;复活的耶稣还曾在加利利海边为门徒预备早餐。最后,耶稣复活后,在四十天以内频频向人们显现,但四十天以后,耶稣的显现突然停止了(只有一次在大马色的路上再次显现给扫罗看),这也很难用幻觉来解释。因此,人们看见的不是幻影,而是复活耶稣的实体。
 
        门徒改变了
 
        读新约《圣经》时,人们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四福音书中灵性迟钝的门徒们,因耶稣的受难而陷入绝望;但一翻开〈使徒行传〉,门徒们一扫怯懦、颓废之气,充满了信心、勇气和爱心,拼死为耶稣基督做见证。门徒突然地焕然一新,原因是五旬节圣灵的降临和浇灌。但圣灵的降临正是耶稣复活、升天的结果。耶稣的复活释放出伟大的道德和属灵的力量。门徒的改变可视为耶稣复活最伟大的见证。
 
        在十二门徒中为首的西门彼得性格十分鲜明。他心直口快、热情冲动,但又常常显出其个性上的软弱、愚顽。他深爱耶稣并对耶稣有超然的认识,然而当主耶稣告诉门徒他将要受害时,彼得马上出面阻拦,完全体贴肉体,不明白基督降世的目的。耶稣快被捉时,彼得在客西马尼园和其他门徒一样沉睡,让主耶稣独自祷告;当犹太人来捉耶稣时,他又冒失地拔刀削掉一来者的耳朵,并不体会主的旨意。耶稣被捉前,特别警告他要坚固信心,但彼得自恃刚强,以为即便众人都跌倒,他却永不跌倒。耶稣被捉后,多数门徒们都跑散了,彼得却远远尾随,想看个究竟。不想被人认出门徒身分。为了保全自己,在慌乱之中,他三次当众矢口否认是耶稣的门徒。当他第三次否认主后,鸡就叫了;他立即想起主耶稣事前对他说的话:“我实在告诉你,今夜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太二十六34),于是痛哭悔改。这样一介莽夫,在主耶稣复活显现后,成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五旬节后在耶路撒冷放胆证道,一次使三千人悔改、信主。他满有属灵的力量和智慧,奉主的名能叫死人复活、跛子行走,能识破虚假,审判罪人。最后彼得为主殉道。相传他在罗马被倒钉十架,因为他觉得自己不配与主同钉十字架。
 
        耶稣另外一个门徒叫多马。《圣经》中记录了他的三次发言,都显出疑惑、不信。第一次是马大、马利亚的弟弟拉撒路死后,耶稣要让拉撒路复活,叫门徒一起到耶路撒冷附近的拉撒路所在的村子里去。当时,耶路撒冷的犹太人正准备杀害耶稣,门徒们有些顾虑;但多马则问道:“我们也去和他同死吧。”(参见约十一1~16)第二次是在最后的晚餐上,主耶稣对门徒说,我去为你们预备了地方,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儿去。多马则问道:“我们不知道你往那里去,怎么知道那条路呢”(约十四5)?第三次是,耶稣复活的当天晚上,在门徒所住的地方向门徒显现,当时多马不在场。事后十位门徒同作见证,多马仍不相信耶稣的复活,并说:“我非看见他手上的钉痕,用指头探入那钉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总不信”(约二十25)。多马的多疑心态可见一斑。过了八日,耶稣再次向门徒显现,当时多马也在场。主耶稣对多马说:“伸过你的指头来,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来,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总要信”(约二十27)。多马在看透他心思意念的复活的耶稣面前,彻底地降服了。他虔诚地呼叫说:“我的主!我的神”(约二十28)。从此以后,多马再没有疑惑过,勇敢、坚定地传扬福音。传说他后来到里海一带传道,遍及阿富汗、印度,寻找失丧的犹太人,领他们归主。现在印度仍有历史悠久的多马教会。相传他最后在东印度为主殉道。
 
        雅各也为马利亚所生,从血缘或肉身讲,他是耶稣的亲弟弟。耶稣受难以前,雅各并不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耶稣复活后曾向雅各显现一次。这使雅各由疑惑到确信,成为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后来以身殉道,被石头打死。使徒保罗原名扫罗,曾竭力残害基督徒。一次去大马色的路上,主耶稣在大光中向他显现,质问扫罗为什么要逼迫他。扫罗的眼瞎了三天,也不吃,也不喝,恳切祷告,彻底悔改、归主,大有能力地为耶稣作见证,成为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伟大使徒。在新约《圣经》中,保罗的书信占使徒书信的三分之二,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基督徒。如今每天有千万人读他写的书,引用他不朽的名句。保罗两次被监禁在罗马狱中,最后亦为主殉道。
 
        门徒们的改变是耶稣复活极强有力的证据。前面已谈到,门徒们(除卖主的犹大外)个个品德高尚,不会编造耶稣复活的谎言。编造谎言者总有攫取名利的个人动机。但门徒宣扬耶稣的复活所面对的是惨害和死亡。事实上,忠于耶稣的十一个门徒中,除约翰一人活到近百岁、在拔摩岛上见到异象、写成《圣经》的最后一卷书〈启示录〉(〈启示录〉的作者一般认为是使徒约翰)外,其余十位全部为传扬主耶稣的复活、劝人悔改信主而殉道。他们能如此勇敢地牺牲自己,必定是得到了耶稣复活、以大能显明他是神的儿子的确据。古往今来,很多人为了自己的信仰而献身。他们的信仰有正确、谬误之分,有真实与虚假之别。但是,当他们在临死时,肯定毫不怀疑自己为之捐躯的信仰是神圣、高尚、真实的。还未见过任何人为自己编造的、或明明知道虚假的一种信仰去受死的。何况,纸包不住火,谎言总有一天会被揭穿的。但耶稣复活之事,两千年来无人可以推翻(下面还要讨论)。
 
        查理'寇尔森(Charles Colson)一九六八年至一九七三年任美国总统尼克森的特别顾问,被称为尼克森的刀斧手,后因水门事件入狱,在狱中悔改信主。出狱后他创办了监狱团契,专门向狱中的犯人传福音,并著有《重生》(Born Again)、《爱主你的上帝》(Loving God)、《当代基督教与政治》(Kingdoms In Conflict)等书,内涵丰富、深刻,可读性很高,是我喜爱的作者之一。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耶稣的复活作见证。根据他的回忆,水门事件刚被披露出来时,尼克森本人和他的智囊团并不在意。但尼克森终于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于是把最忠于他的十名亲信召在一起,统一口径,企图把事情掩盖过去。当时,全国人声鼎沸,他们受到很大的压力,但绝无生命危险。为了保全自己,“立功赎罪”,他们都纷纷背叛其主。从尼克森知道事件的全部真相、订立攻守同盟,到亲信们向检查官处全盘托出,前后不过三个星期!寇尔森说:“水门事件叫我看见,以谎言为本的密谋很快便会被揭穿,不论行骗的人是多么有权、有势、有头脑。……然而,基督的门徒,一批无权无势的软弱小卒,竟然能够坚定不移见证他们亲眼看见基督从死里复活,最后甚至以身殉道在所不辞。除非基督的复活确有其事才有可能,否则为一个谎言作一点暂时的牺牲已经绝无仅有,更妄论捐躯了”2。
 

 

注释
 
1 Josh McDowell著,《铁证待判》,韩伟等译 (美国:更新传道会,1990),页320。
2 Charles Colson著,《当代基督教与政治》,陈咏编译(台北:校园书房,1992),页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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